货物出境程序
货物进境程序
货物进口程序
进境商检流程
一般贸易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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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出境程序

1.1凡货物出境运输,客户必须提前一天时间提供如下资料:出仓货物委托书、出仓货物的发票、装箱单,以上单证应以中文书写,内容须列明货物的:商品的中文名称、H.D.编码(货物对应海关商品代码)、出境为消费国、商品的净重、毛重、数量、包装种类、规格、型号、含有币制的单价、总价;

1.2我司车辆调度安排车辆,并提供承运车辆的车牌号码、吨位、柜车的要提供柜号、柜型等;

1.3我司凭客户所提供的发票、装箱单内容和委托书打印出境EDI单;

1.4运输公司将报关单号和司机资料绑定,司机即可从福田保税区去香港。


货物进境程序

1.1凡货物从香港进境运输,客户提前一天的时间(如从一线口岸出货并由我司安排车辆的,需提前三天),客户必须提供如下资料:进仓货物委托书、进仓货物的发票、装箱单,以上单证应以中文书写,内容须列明货物的:商品的中文名称、H.D.编码(货物对应海关商品代码)、商品的原产国/出境为消费国、商品的净重、毛重、数量、包装种类、规格、型号、含有币制的单价、总价;

1.2我司车辆调度,安排车辆(车辆必须为在福田保税区备案的提供承运车辆的车牌号码、吨位、柜车的要提供柜号、柜型等;

1.3我司凭客户所提供的发票、装箱单内容打印进/出境EDI单;

1.4运输公司将报关单号和司机资料绑定,司机即可从香港进入福田保税区。


货物进口程序

1、 直出进口(福田保税区à深圳海关管辖工厂)

1.1客户需在计划出货的前一天,将传真给我司“出库委托书”

1.2收货方提前一天将盖好企业报关专用章的单证或已在海关报好关的单证,如《进/出口 集中报关货物申报单》等送至我司。

1.3报关部根据出货委托书单及工厂的《进口集中报关货物申报单》打出区EDI单。

1.4货物由已在福保税关备案的海关监管车辆装载,载货司机凭《进口集中报关货物申报单》、出区EDI单出福田保税区海关。

2、 转关进口(由福田保税区-非深圳海关管辖工厂)

2.1.1客户需在计划出货的前一天,将传真给我司“出库委托书”

2.1.2出货前一天收货方需填写与其收货手册相对应的报关联系单,并传真给我司:收货单位名称、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含有币制的商品单价、合同号、工厂的贸易性质、所在关区名称及代码;另外,收货方还需提供正本已盖好公章的与其收货货物、手册相对应的发票、装箱单、空白《进境汽车载货清单》各一式两份给报关部;

2.1.3我司凭上述资料填写《进境汽车载货清单》,并传真给收货方进行预报关;

2.1.4在确认收货方已预报好后,我司打出区EDI单,我司报关员凭《进境汽车载货清单》、出区EDI单,在福保海关做进口转关的封关手续,如遇海关要看收货方合同手册时,收货方需尽快提供;

2.1.5收货方报关员带备合同手册,在主管地海关等待司机到达后即可办理清关手续。


进境商检货物流程如下

1.1货物带木质包装的(如木卡板、木箱、木桶等),客户应在装箱单上或委托书上提供准确的木质包装数量;

1.2货物来自疫区的(疫区由商检部门定),在进境后需在商检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检疫消毒;

1.3货物来自日本、美国、韩国、欧盟的须凭检验检疫通关单进境,办理检验检疫通关单时货主需提供以下单证:

(1) 货物的原产地证;

(2) 货物带有木质包装的,需提供出口国官方出具的且经我国检疫机构认可的处理合格证书;(如《薰蒸消毒证书》、《非针叶木包装声明》等,且相应的单证要给受货方工厂多备一份)

(3) 货物不带有木质包装的,需提供无木质包装声明。

(4) 货物在商品归类时属于法检商品的,需提供保证函;

(5) 如电池进境,需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备案时,货主需提供电池照片、规格型号及化学组成成份。

注:检疫部门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的要求

进境美国、日本、韩国输华货物应避免使用针叶木制作的木质包装,如果使用,须在出口前进行热处理(中心温度达到56摄氏度以上,持续处理30分钟)或者其他经中方认可的有效除害处理方法,并由对于使用非针叶制作的木质包装或无木质包装的货物,出口商须出具“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或“无木质包装”声明。

(1)美国、日本、韩国输华货物入境时,进口商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提交检疫证书、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或无木质包装声明,出入境检验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查和检疫。海美国、日本、韩国官方检疫部门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明进行了上述处理。

(2) 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或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3) 自2002年10月1日起,欧盟输往中国货物所使用的木质包装,不得带树皮,且应当在出口前经过热处理、熏蒸处理或经中方认可的其他有效除害处理,并由输出国官方检疫部门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明已经上述处理合格。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应有标记,在标记上须注明除害处理的方法、地点和实施除害处理的单位或单位信息的代码等。欧盟货物入境时,进口商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提交植物检疫证书或无木质包装声明,出入境检验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查和检疫;符合要求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进口商对木质包装作除害处理或连同货物一起作退货处理。

1.4.4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境货物木质包装要求有:

(1)中国输往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巴西货物的木质包装,不得带树皮,且应在出口前在检验验疫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热处理、熏蒸处理或经输入国认可的其他有效除害处理,并由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或熏蒸/清毒证书证明已作上述处理合格。

(2)中国输往欧盟货物的木质包装,不得带树皮,不得有大于3MM以上的虫孔,含水量不得高于20%,且应在出口前在检验检疫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热处理、熏蒸处理或经输入国认可的其他有效除害处理,并由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或熏蒸/消毒证书证明已作上述处理合格。来自松材线虫疫区的,在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上应有标记,在标记上须注明木质包半产地、除害处理方法、地点和实施处理的单位或单位信息的代码等。

(4) 中国输往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巴西、欧盟以外国家货物的木质包装,按照输入国的要求进行检疫。

一般贸易进口

一、备案

二、报关

三、到银行交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

四、海关放行后,凭报关单证载火车辆从保税区进深圳。

进出口公司需提供单证:

1.发票、装箱单各一式三份(全为正本,且盖好卖方公章);

2.合同正本一份(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签订,中英文表达)及复印件2份;

3.报关委托书一份

4.报检委托书一份(如需报检)

5.进境载货清单三份(全部盖公章)

5.货物归类需提供监管证的提供监管证正本及复印件两份;

6.货物归类需商检的提供有关商检证。

7.原始提单或运单原始发票复印件

8.进出口公司已经在深圳海关备过案,但第一次在福保进出口货物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加盖公章):

1.海关注册登记证(10位数注册登记编号),2.营业执照,3.地税、国税(税务登记证),4.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我司需提供单证:

1. 进境EDI单复印件

2. 《福田保税区仓储货物转进口征税货物申请表》、交税货物税款《保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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